11月12日,四川省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出台《关于餐饮商贸场所严格佩戴口罩的紧急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依据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《食品安全法》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《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(2021年8月版)》等要求,就餐饮商贸场所严格佩戴口罩相关事项作出严格规定。
一、《通知》明确下列两类情形必须戴好口罩
1.处于商场、超市、农产品市场、专业市场、药店、宾馆、茶馆(棋牌室)、旅游景区、“农家乐”等人员密集场所时;
2.在餐厅、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。
二、餐饮商贸场所从业人员、普通公众如何正确选择口罩?
1.餐饮商贸场所从业人员:包括安检人员、售货员、售票员、厨师、酒店和餐馆服务员、快递员、外卖员、货物配送员、门卫、保安、保洁等在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;
2.普通公众: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、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;
三、公众佩戴口罩有什么注意事项?
1.正确佩戴口罩,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,鼻夹要压实;
2.口罩出现脏污、变形、损坏、异味时需及时更换,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;
3.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,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;
4.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、干燥、通风处;
5.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、气短等不适,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;
6.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,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,避免挤压变形,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。